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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一無二原創 怕被仿冒

〔記者王孟倫/台北報導〕店門口可以自由攝影嗎?台北縣王姓男子日前在「班恩傑尼」玩具展示中心門口前拍照,遭到店員阻止拍攝,男子認為,騎樓屬於開放空間,該公司處置明顯過當。班恩傑尼則強調,該公司代理的玩具屬於獨一無二的原創,這是為了避免產品遭到仿冒,希望消費者諒解。

住在台北縣的王姓男子,六月下旬帶著小孩行經班恩傑尼公司所屬士林展示中心時,小孩看到櫥窗展示的新奇玩具,覺得有趣,認真端詳起來,王先生便拿起相機打算捕捉小孩對玩具的渴望表情,但遭到店員制止。

賣場外禁拍 「不合理」

王先生認為,若是進入該公司所屬之賣場內,依各賣場規定不得攝影之要求,還屬於合理範圍,他可以接受,但賣場之外的人行騎樓,應屬開放空間,大眾可自由使用,不解為何屬於禁止攝影範圍?

「怕人看 乾脆封起來」

他表示,該公司之櫥窗佈置,若為避免他人攝影導致智慧財產權受到侵犯,應明確標示,甚至應將櫥窗封閉。王先生強調,該公司所採取之措施過當,已經影響他人權益。

針對王先生的指控,班恩傑尼業務行銷部丁小姐表示,該公司的各項玩具,都是精心設計的原創產品,包括該展示中心櫥窗所擺設的火車情境主題也是,希望消費者能夠尊重商品的智慧財產權。

班恩傑尼:請尊重智財權

她表示,若屬於無預告的拍攝,公司基於私有財產管理上的訴求,會給予禮貌的提醒,希望消費者對此能夠見諒。

丁小姐也出示四封與王先生溝通交談的電子信件,強調公司很有誠意與他溝通,態度也很客氣,原本以為王先生已經能夠充分理解,沒想到仍不被接受。

 

法律看法:拍照犯法?視用途而定

〔記者項程鎮、曾慧雯、鍾麗華/台北報導〕在商店拍照,有沒有違法?觸犯的又是那一條?法界、消基會及智慧財產局有不同的見解。

法界說,民眾自行拍攝商店內部或店外的照片,是否觸法,須視照片的用途。如為營利,或拍照的動機和目的不良,甚至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形,刑事部分,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,民事部分,也有觸犯肖像權或著作權法的侵權行為問題。不過,目前法律上或訴訟實務上,對於觸法的範圍和程度,沒有一致的見解,通常由法官就具體個案來認定。

消基會:店外攝影應無機密問題

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說,如果進入商店內拍攝,基於店內商品、陳設、裝潢等營業秘密,確實有侵害業者權益之虞,但大門口人來人往,大家都看得到,應該沒有營業秘密可言,若純粹拍照自用,應沒有問題。

智財局:商品陳列不算著作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表示,著作權法中「著作」的範圍包括語文、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美術、攝影、圖形、視聽、錄音、建築、電腦程式著作等,看不出來賣場商品陳列算是那一種著作。至於保護單一商標權的商標法,以及保護技術內容的專利法,顯然也不可能是法源依據。

賣場商品陳列不屬於著作權法、商標法或專利法保障的項目,智財局認為光憑拍照就能獲得的資訊,也稱不上是「營業秘密」,拍照不算是「以不正當的方式取得」。

智財局建議,民法對於「所有權與支配」有所保障,賣場業者禁止顧客拍照,可說是基於「所有權」所衍生出來的案例,業者可依此排除他所不希望的使用方式,例如不希望顧客拍照等。

 業界看法:部落客廣貼美食照,餐飲店歡迎

〔記者卓怡君、楊雅民/台北報導〕看到雅致的陳列或擺設漂亮的餐點,很多人習慣拿手機或相機拍照,業者基於保護消費者的肖像權及產品的創意,一般是敬謝不敏,但多會溫和勸阻。

百貨業者表示,不論國內外百貨業者,店內禁止拍照攝影的規定已行之有年,主要是為了顧及客人的隱私、不希望影響客人購物心情,各專櫃人員也會禁止拍攝櫃內裝潢、商品以及陳列擺設,主要是擔心會遭到惡意仿冒。

連鎖超商業者表示,便利商店的商標和陳列設計都屬於通路的智慧財產權,並不是完全禁止消費者拍攝,但會先確認拍照的用途不會危及通路與店中品牌的形象後才會配合。

量販店業者指出,賣場不歡迎消費者拍照或錄影,是擔心商業間諜把賣場的精華複製學走。此外,也曾經有電視台到賣場攝影,不小心把購物的消費者入鏡播出,引來消費者嚴重抗議。

比較例外的是餐飲店,對於消費者把美食入鏡後貼在部落格上與人分享的舉動,大部分業者認為等於是幫忙做廣告,歡迎都來不及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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